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),明确从2020年12月21日起,在天津、河北、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(以下简称“专票电子化”)。 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办理,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,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,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,创新推...